联谊会章程

优秀青年女教师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同济大学优秀青年女教师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和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由校优秀青年女教师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广大青年女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做贡献。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是:

1、关心青年女教师和女大学生的成长,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加强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业务联系,促进会员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通过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加强学科间的横向联系,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3、积极反映同济青年女教师的合理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采用多种途径关心青年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

4、组织各类适合青年女教师的活动,为提升青年女教师整体素质创造条件,搭建舞台。

第二章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自愿参加联谊会活动的45岁以下具有中级、科级以上职称、职级或取得校极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同济大学优秀青年女教师均可申请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联谊会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联谊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4、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5、 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若要退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会员到龄自然退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决定联谊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

2、审议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4、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八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联谊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2、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指导下属分会的活动;

3、组织开展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4、审批新会员入会;

5、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每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产生。在全体理事会会议上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同济大学优秀青年女教师联谊会

二0一0年十月廿二日

(数据更新至2017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