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女教授联谊会是我校高级职称知识女性在党委领导下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广大知识女性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是:

1、积极开展科学技术领域和各学科领域的信息交流,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加强学科间的横向联系,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2、关心女教工和女大学生的成长,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积极反映同济知识女性的合理要求,维护女教工和女学生的合法权益,采用多种途径关心知识女性的身心健康和事业发展;

4、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为会员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同济大学在职女知识分子均可申请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联谊会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联谊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

2、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女教授联谊会的组织机构是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联谊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

2、审议联谊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九条 在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2、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指导下属分会的活动;

3、组织、安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4、审批会员;

5、筹备召开下届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 每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在全体理事会会议上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

同济大学女教授联谊会

二0一0年四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