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上海市公务员局沪公局(2010)29号《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表彰在全面完成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四个中心”建设,加快实现“四个率先”,谋划好世博后上海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经市教卫党委和同济大学党委同意,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同济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同济大学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性和以女性为主体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2)积极参与上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在本系统、本行业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在筹办世博、举办世博等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
(3)近几年获得系统、单位及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
(4)具有中国国籍、工作两年以上。
2、同济大学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在完成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和工程项目中作出较大贡献,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做出显著成绩,为推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同济大学各项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3)在筹办和举办上海世博会等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女性。
(4)在同济大学工作满两年以上。
3、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2)在理论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教育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原则上需已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4、同济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2)在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校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 评选方法
1、本次同济大学共评选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3名(其中女教职工2名、女大学生1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1个;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1-2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1个;同济大学三八红旗手30名、同济大学三八红旗集体5个。
2、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女教职工。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按照下达的市、校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要求,组织群众自下而上进行推荐,把评选作为发现、宣传和推荐女性优秀人才的重要契机。要遵照坚持标准、扩大民主、严格程序的原则,组织考察把关,统一公示,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校团委根据各学院的申报名单推荐市三八红旗手(女大学生)一名,校三八红旗手(女大学生或女研究生)两名。
3、申报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及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材料,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交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各类先进推荐表、登记表、公示样张电子版可在同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四、奖励办法
1、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集体颁发奖牌。
2、由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分别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3、由同济大学党委妇女工作委员会,授予同济大学三八红旗手、同济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学校将于2011年3月上旬召开同济大学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述各类获奖人员予以表彰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