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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 和同济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来源:妇工委 发布日期:2014-10-10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妇女十一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女性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女教职工在上海教育改革创新中作出新贡献,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的精神,经市教卫工作党委和同济大学党委同意,同济大学妇工委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同济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同济大学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性和以女性为主体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在同济大学工作两年以上的女性。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上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近几年曾获得教育系统和校级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地区、行业中有突出成绩者。近两年(2012年以来)获得全国先进荣誉或市级、系统级同等先进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2、同济大学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在完成国家、上海市或校级项目中作出较大贡献,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并做出显著成绩,为推进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及同济大学各项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

(3)在同济大学工作满两年以上。

3、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上海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做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已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近两年(2012年以来)获得全国先进荣誉或市级、系统级同等先进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4、同济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在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教书育人和服务他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校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 评选方法

1、本次同济大学拟评选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2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1个;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1-2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1个。评选校三八红旗手30名,校三八红旗集体8个。

2、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女教职工。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按照下达的市、系统和学校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要求,组织群众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把评选作为发现、宣传和推荐女性优秀人才的重要契机。要遵照坚持标准、扩大民主、严格程序的原则,组织考察把关,统一公示,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学院(单位)女职工人数在60名以上的可推荐校三八红旗手两名,三八红旗集体一个;学院(单位)女职工人数在60名以下的可推荐校三八红旗手一名,三八红旗集体一个。

3、各单位可在所推荐的三八红旗手(集体)中,提名一位(或一个)各方面表现极为突出者参选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不须另填表格,但必须在10月12日以前把名单和主要事迹发给校妇工委),经校妇工委组织评审后确定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人选。获选单位须在10月15日以前把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材料送交校妇女工作委员会。

4、各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把所申报的校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材料送交校妇女工作委员会。校妇女工作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审,最终确定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入选名单。获选申报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单位须在11月13日以前把补填的材料送交校妇女工作委员会。

5、各类先进推荐表、登记表、公示样张电子版可在同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四、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2、对评选出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由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对评选出的同济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由同济大学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学校将于2015年3月上旬召开同济大学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述各类获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同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